朗读
为切实做好我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根据全国爱卫会颁发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浙江省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C级控制水平复评为契机,以综合治理四害孳生地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综合预防控制的工作原则,实行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治理孳生地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突击和经常相结合、以经常性治理为主的防制原则。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除四害成果,确保达标。
二、工作目标
完善“四害”防制设施和巩固措施落实,加强环境卫生整洁,无“四害”孳生环境;网络完善,制度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四害防制,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范围内。
三、考核标准
(一)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人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四、防制范围
重点场所:卫生院、学校、农家乐、单位食堂、公园、公共绿化带等人员聚集场所(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公共厕所、下水道、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
一般场所:除重点场所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居。
五、职责分工
(一)县爱卫办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培训及技术方案的制订,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县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县爱卫办开展培训工作。
(三)村居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等各类单位、场所和居民小区开展除“四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