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抽取2017年12月31日前在泰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规上企业,抽取比例为10%。
三、抽查部门
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局。
四、抽查内容
县市场监督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况,包括企业报送的历年年报信息和截至2018年12月30日前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2.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企业取得联系、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从业人员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县安监局:安全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警示标志、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县公安消防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车间易燃物品是否存在。
县住建局:违章建筑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是否存在。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浙江省双随机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浙江省双随机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浙江省双随机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浙江省双随机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县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县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并各自制定本单位的《“双随机”抽查事项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