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百政〔2018〕169号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辖区流动摊贩的管控,强化我镇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安全小作坊小餐饮小杂食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规,将对我镇的流动摊贩实行定时、定点规划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经营时间段
春季、夏季05:00-8:30 秋季、冬季06:00-9:00
1.销售经营地点
早餐摊贩点,划定在飞云湖村江园路11号雷祖眉户前原摊贩经营的区域。
2.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