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教人〔2018〕29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师〔2016〕107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5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8〕43号)要求,现就我县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未参加2017年泰顺县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2016年、2017年入职的符合注册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找到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给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进行确认。
(二)学校审核
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拟定符合注册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由学校集体为本校注册对象办理注册相关手续。学校向县教育局上报《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附件2)。
(三)受理注册
按照教师任教学校的管理权限,我县各学校的教师由泰顺县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再报温州市教育局及省教育厅进行复审和终审。首次参加注册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
(四)注册完成
注册完成后,县教育局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通过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有效期为5年。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暂缓注册。
三、注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