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仕委〔2018〕142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仕阳镇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仕阳镇委员会
仕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仕阳镇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移风易俗工作有关精神,深化乡风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县省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9月—2019年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关于整治婚丧礼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73号)、《关于在全市农村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文明委〔2016〕15号)等文件精神,把推动移风易俗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按照“全域推进、全面深化、全程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目标,广泛开展“简约婚礼进万家”“节俭办丧惠百姓”,积极落实移风易俗“三项制度”“四项治理”“三项服务”,致力打造移风易俗的“泰顺样本”,促进乡风文明。
二、主要内容
根据《泰顺县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推行移风易俗“三项制度”,深化移风易俗“四项治理”,做好移风易俗“三项服务”,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的新风,教育引导群众村民破除低俗陋习,提倡人情往来理性化,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的歪风邪气。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成立仕阳镇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亲自抓、分管具体抓,具体分工如下:
组 长:毛达建
副组长:林其展 蓝丽娜 毛铁军
成 员:杨财长 潘 礼 吴 涛 罗雅恋 董步忠
杨舒雅 徐少华 张传晓 何继波 包琳琳
曾路瑶 朱培培 林亚楠 林斌斌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董步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制订具体方案,召开相关动员会,部署移风易俗工作。各村成立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召开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动员大会,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婚丧礼俗规定,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积极发动,广泛向群众村民开展弘扬文明新风、摒弃陈规陋习的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6月)。按照移风易俗实施方案和计划,对照改革攻坚年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实施。根据《泰顺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结合各村民风民俗,制定村规民约。围绕重要环节、重要内容,盯紧突出问题,有序有效推进。设置婚丧喜庆事宜操办专区,开设公众号专栏,报道移风易俗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6月—7月下旬)。总结表彰各村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将好做法好经验,向全镇推广,进一步完善移风易俗工作制度体系,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实现新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按照要求,成立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做好对辖区内群众村民的宣传,加大对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天数、操办规模、收受礼金等监管力度。
(二)加强联动协作。各村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按照镇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完善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将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统一制定本辖区红白理事会制度或章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婚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办丧行为的曝光力度。要组织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全民大讨论、文艺宣讲、签订承诺书、村规民约修订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执行相关规定,形成整治工作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问责。建立健全督查监督工作体系,各村专设督查组,实施定期督查,定期通报,确保移风易俗工作落到实处。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追究报告公示制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各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件:1、仕阳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喜)事报告表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
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喜)事公示表
5、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公示表
6、临时占用城镇道路申请备案表
附件1:
仕阳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文明节俭新风,促进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单位临聘人员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严禁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坚持更高更严标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事,应遵守“七严二提倡”:
(一)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婚事宴请控制在20桌、200人以内,正餐1餐次(可视情安排便餐1餐,控制在10桌,100人以内);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控制在40桌、400人以内。婚宴宴请标准县城不超过2000元/桌,村不超过1500元/桌(下同)。不准借其他近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严格控制随礼金额。非亲人员收送随礼金额不超过300元;不采取回包形式。提倡不随礼。
(三)严格控制婚车在6辆以内。
(四)严禁占道搭棚。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专区提供操办宴席场所。操办人如确需在划定专区范围外操办宴席事宜的,需要向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申请临时占道登记备案。提倡在农村文化礼堂操办婚事。
(五)严禁污水直排、垃圾乱倒。
(六)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除按习俗需燃放500响以内爆竹一串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