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林〔2018〕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保护野生动物,规范狩猎行为,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泰顺县狩猎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林业局 泰顺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狩猎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保护野生动物,规范狩猎行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治安,决定对原狩猎制度进行改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狩猎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林枪〔2017〕67号)等法律文件的精神,特制订《泰顺县狩猎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狩猎管理作为创建“平安泰顺”的重要内容来抓,转变狩猎活动目的,从严管控猎枪,加强应急狩猎队伍建设,规范狩猎行为,让狩猎成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
二、 主要任务
1、明确枪支的所有权。原来枪支由乡镇政府和狩猎队员共同出资购置,名义为乡镇狩猎队所有,实际变成为出资狩猎队员所有。本次改革计划由县林业局出资回购全部枪支,枪支所有权归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或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枪支的保管、发放、鉴定、维护和回收等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
2、打破原来划分猎区的。因乡镇的撒并和人口的搬迁,以及当时没有考虑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线,原划定的猎区乡镇已经不准确、不实用。计划今后的狩猎活动的地点要以实际发生兽害的情况来确定,不再以原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猎区乡镇的通知》(浙政发〔2010〕67号)划定的猎区作狩猎依据。
3、组建应急狩猎队。撒销原来各乡镇组建的狩猎队,成立全县应急狩猎队,队员从原来各乡镇狩猎队中按条件择优挑选,狩猎队设置若干小分队,每个小分队队员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