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住建〔2018〕192号
各乡镇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发〔2018〕197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9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现将《泰顺县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共泰顺县委宣传部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顺县公安局
泰顺县司法局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 泰顺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泰顺监管办事处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时间和区域
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8月至12月,整治行动区域为全县范围,其中罗阳镇、三魁镇、雅阳镇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一)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重点查处以下情形: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销售系统显示可销售,但房开拒绝销售。(县住建局)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县住建局)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县银监办、县金融办、县住建局)
6.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网络平台及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二)严厉打击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情形: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县住建局)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县住建、县银监办、县公安局)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