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统〔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暂行)》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国统字〔2017〕183号),结合干部管理和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决抵制、拒绝各种对统计活动的违规干预,坚决抵制、拒绝各种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违规干预,不得违反法定职责、损害统计独立客观和损害数据真实准确。
第三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规干预统计工作:
(一)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二)指使、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三)干扰、限制、阻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通过下发文件、会议布置等方式非法干预统计活动;
(四)指使、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