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市监〔2018〕120号
各基层所、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扎实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局对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及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紧紧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质量月”的活动主题: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推进质量泰顺建设
三、活动时间
9月1日—9月30日。
四、活动重点
(一)立足质量主题宣传,营造质量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7〕24号、浙委发〔2018〕27号文件和全省质量大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辟“质量月”活动宣传专栏,举办广场质量咨询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标准、质量、品牌等宣传,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深入企业宣贯质量理念,提升广大企业的质量和诚信意识。
(二)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顿等手段,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风险点,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人民群众把好安全关。加强网络市场、广告市场监管,把线上线下监管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率。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产品质量提升。从研发设计、制造生产、销售使用等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着手,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质量提升。大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开展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实行行业质量综合比对,找差距、树标杆、促提升。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优化质量技术服务。树立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意识,推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要素融合,开展“一站式”公共服务,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推进团体标准制定,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认证认可公正性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借鉴或运用ISO9001、HACCP、GMP等质量认证方式,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增强质量管理能力。
(五)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百姓消费信心。组织开展多项维权活动,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突出老年人、婴幼儿、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药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投诉平台,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实施赔偿先付制度。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宣传改善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宣传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开展失信惩戒特别是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成效;协调县委、县政府出台全县质量提升和生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文件,与泰顺报报社合作开设“质量月”宣传报道专栏,利用我局LED显示屏宣传质量口号,各所及其辖区市场主体制作质量宣传标语3条以上(活动标语见附件1),在“泰顺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开辟“质量月”活动宣传专栏,发布监管、抽检、执法、风险预警等信息。(局办公室牵头,各科、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