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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副食品基地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泰农〔2018〕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副食品基地建设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泰顺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关于印发〈泰顺县2017年度温州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泰财农〔2018〕264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5〕39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泰顺县农业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度副食品基地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副食品基地建设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选机制,实行项目竞争性分配制度,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绩效。

二、补助对象、标准和内容

(一)补助对象

该资金补助对象为全县畜禽后备基地场、蔬菜(香菇、果用瓜)种植企业及种植大户。

(二)资金补助额度

项目补助资金12万元,拟立项2个补助对象,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5万元。

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按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核定投资。

(三)扶持的重点环节

蔬菜基地建设的,主要用于购置钢管大棚及配套等设施;畜禽后备基地场建设的用于推广饲料生产、标准化畜、禽笼舍,防暑降温、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配套等设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择以上一项或几项建设内容。

(四)资金补助

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管理,项目建设在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实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由泰顺县委农办(农业局)和泰顺县财政局制定并发布2017年度市级副食品基地建设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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