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农〔2018〕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蔬菜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和城镇蔬菜市场有效供给,经研究决定设立2018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为做好该项目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2015〕39号)和泰顺县委农办(农业局)《关于规范农业农村(扶贫)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农〔2016〕16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泰顺县农业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优选机制,实行项目竞争性分配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
二、补助对象、标准和内容
(一)补助对象
蔬菜基地建设资金补助对象为全县蔬菜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要求蔬菜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补助资金来源及资金补助额度。
资金来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120号)精神,从中切块资金50万元,用于该项目补助,拟立项1个补助对象。
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按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1∶1的比例核定投资。
(三)扶持的重点环节。主要用于购置钢管大棚及配套基础设施。
(四)资金补助
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管理,项目建设内容在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实施, 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由泰顺县委农办(农业局)和泰顺县财政局制定并发布2018年度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