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今后三年,我县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一年大提升,两年新突破,三年创示范。
一年大提升。2018年,我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实施规上企业以及用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启动产业集聚区、小微园区等工业发展平台的亩均效益评价;开展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自有土地低效企业整治工作。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均提高7%。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启动规上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两年新突破。2019年,我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突破,全面实施所有工业企业以及产业集聚区、小微园区等各类产业平台综合评价;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面完善与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形成科学公正的亩均评价体系和高效有序的资源配置体系。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16万元/亩、13万元/人、100万元/亩,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高到2.0%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5%以上。
三年创示范。2020年,我县“亩均论英雄”改革达到全省同类县中上水平,单位排放增加值水平走在全省前列,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20万元/亩、14万元/人、120万元/亩;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全部出清,优质小微企业全部入园,产业集聚区、小微园区成为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产业平台。
二、评价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定档准确、结果公开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一)评价内容。
1.评价范围。全县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投产当年的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未满1年的暂不评价,新上规企业当年按其意愿确定是否参与评价。
2.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亩均税收(权重30%)、亩均增加值(权重2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15%)、单位排放增加值(权重1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10%)等6项指标进行评价。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企业亩均税收(权重50%)、单位电耗税收(权重50%)等指标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
取企业会计年度内税收实际贡献、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电耗税收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总得分。
计算公式: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三)评价结果。
1.结果分类。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两个类别。
(1)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为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排名前5%(含)的规下企业。
(2)B类——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原则上为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20-6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5-30%(含)的规下企业。
(3)C类——帮扶转型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原则上总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列65-95%(含)的规上企业及排名列30-85%(含)的规下企业。
(4)D类——倒逼整治类。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2.结果修正。
(1)提档。对以下企业提升一档:①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②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年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高于区域平均水平的;③当年度建立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④当年度列为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或试点示范的、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⑤当年度完成股改的;⑥当年度被评为企业上云标杆的;⑦当年度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⑧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⑨当年度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⑩当年度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的;?当年度新上规企业。
(2)否决。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的淘汰计划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类和B类;②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为C、D类的企业,不得设定升档;③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④应参加综合评价而未参加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⑤原规上企业当年退规的,或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规下企业,均不得列入A类。
(四)评价程序。
1.数据汇总。每年4月底前,各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县亩均办。县亩均办按规上、规下企业分别建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报送等工作。县国土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县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总量数据;县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缴纳税收数据;县电力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县统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总用能等数据及企业行业分类;县经信部门(县亩均办)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
2.评价计算。每年5月份前,县亩均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3.公示纠偏。每年6月初,县亩均办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公示,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
4.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需经县政府集体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县亩均办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将规上企业6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规下企业2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报送市亩均办。同时,县亩均办要将评价结果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