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民社[2018]142号
有关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7〕16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33号)的精神,浙江省选派10家社会工作机构牵手甘肃省贫困地区,结对帮扶当地社工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派机构
根据民政部的部署,省厅启动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
施“牵手计划”方案,综合考虑我省社会工作发展情况,在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等市,初步筛选了一批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有一定社会影响,成立时间较长、项目经验丰富,并能够按照民政部要求派出人员完成“牵手计划”任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经研究决定,现正式公布我省10家结对服务机构,代表我省赴甘肃省实施“牵手计划”任务(名单附后)。
援派机构选派至少2名社会工作者到甘肃省对口机构开展帮扶,每位援派社会工作者每年度参与计划时间总和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援派机构到受援地单次帮扶时长一般不低于10个工作日。根据民政部计划安排,我省最迟在2018年12月15日前,派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前往甘肃省受援地实施“牵手计划”。
二、工作任务
我省援派机构应和受援机构合作完成四位一体的帮扶任务,采用驻点服务、远程指导等手段,保持每个工作年度内帮扶工作持续不间断。
机构培育:要培育至少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在村或镇层面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应积极引导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合作扶持等方式,孵化培育当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整合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基础上支持成立一批镇(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
人才培养:援派机构应在项目的进程中,提供培训、示范、交流、督导等方式,提升受援机构工作人员独立策划、执行、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能力,要做到项目服务与能力建设同步进行。累计培养至少3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项目帮扶:要通过开展需求评估策划服务项目。服务项目要能够有效发挥社会工作在传递社会政策、解决社会问题等方面的专业作用,用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专业实践活动,促使受援地区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接纳和支持社会工作。
制度建设:推动受援地探索建立一套符合贫困地区特点的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壮大基层民政力量的有效模式。应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在每一个受援贫困县“解剖麻雀”,摸清贫困地区发展社会工作的路径与方式,探索建立健全符合贫困地区特点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逐步提升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水平。
三、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