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罗政〔2018〕279号
各社区管委会,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罗阳镇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阳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应急办
罗阳镇镇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罗阳镇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努力化解山林纠纷,防范山林纠纷矛盾激化,控制因山林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提高政府处置重大山林纠纷的能力,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7号)、《温州市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温政办〔2007〕11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决策、迅速处置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合情合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每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山林纠纷动态,及早做好纠纷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以人为本,果断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果断处置重大山林纠纷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公众利益,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4)依法处置,权责一致。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处置。同时注意把握政策,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区别对待。落实相关责任制,做到权责一致。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山林纠纷是指突发的,对当地社会稳定、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镇际和毗邻地(省、市、县)际山林纠纷群体性事件。
二、重大山林纠纷的分级
根据重大山林纠纷的影响范围、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破坏程度等,将重大山林纠纷分为特别重大山林纠纷(Ⅰ级)、重大山林纠纷(Ⅱ级)和较大山林纠纷(Ⅲ级)。
等 级 | 分 级 标 准 |
1.一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的。 | |
特别重大山林纠纷 | |
(Ⅰ级) | |
1.一次参与人数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山林纠纷事件的。 | |
重大山林纠纷 | |
(Ⅱ级) | |
1.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1人以上重伤、5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山林纠纷事件的。 | |
较大山林纠纷 | |
(Ⅲ级) | |
三、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建罗阳镇重大山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人武部、综治办成员、安监办、民政办、国土所、镇林业站成员、各社区书记和主任及镇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和宣布解除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重大山林纠纷的应急处置。
3.及时向纠纷现场派出现场处置组,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小组。
4.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领导的指示。
(二)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由镇林业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部与应急处置现场的沟通联络,传达县领导和镇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做好情况上报、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为镇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