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危险品/物临时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泰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顺县危险品/物临时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朗读
泰安监管〔2018〕35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安监所:
现将《泰顺县危险品/物临时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危险品/物临时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临时储存仓库禁令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2、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3、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手机等各类非防爆电子设备。
二、危险品/物出入库
1、所有危险品/物,无论是新入库、退货,均应检查包装/桶,确保无损坏/渗漏后方可入库。
2、新入库货物在包装/桶身统一位置贴上物料名称小标签,并根据作业单信息在指定仓库桩脚位置将危险品/物入库。
3、按要求叠放整齐。叠放时注意轻拿轻放,防止掉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