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科〔2018〕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顺县科技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财教〔2018〕45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泰科〔2018〕25号)的文件规定,在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局务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将2018年科技计划经费自筹项目24项下达给你们(名单详见附表)。
请你们严格落实《泰顺县科技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任务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完成指标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如期提交验收材料,并对提交的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