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水〔2018〕2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泰顺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水利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促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按照《泰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顺县境内具备按定额计费条件的所有中小型灌区。
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第四条 补贴的对象为用水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主要为村集体用水管理小组和专业合作社等管水主体。
第五条 补贴原则上用于末级渠系工程的维修养护,对专业合作社的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缺口。
第六条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实行“先维护后补贴”政策,精准补贴程序从申请到审核、批注、兑付,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
(一)用水小组、合作社申请。用水小组、合作社列明符合精准补贴的粮食作物面积、用水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上报乡镇水价相关主管单位处。
(二)乡镇水价相关主管单位审核。乡镇水价相关主管单位管理处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补贴范围的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进行申报,对不符合申报范围的进行校核修正。
(三)县水利局批准。县水利局对符合精准补贴的申报批准上报县财政局。
(四)县财政局兑付。县财政局精准补贴到乡镇用水管理单位专门账户。
第七条 补贴的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在2018~2020 年改革期间,根据年终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三档,分别为:①评价结果为优良,按照不超过6元/亩补贴;②评价结果为合格,按照不超过5元/亩补贴;③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不补助。通过设置不同的补贴标准,逐步导向用水节水减排,各级政府逐渐加大重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三、建立农业用水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