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18〕9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各有关单位:
《泰顺—鹿城山海协作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泰顺县政府和鹿城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鹿城山海协作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化泰顺与鹿城两地交流合作,推进山海协作工程各项事业加快发展,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8〕3号)精神和《泰顺—鹿城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共建协议》要求,特制定泰顺—鹿城山海协作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形式及职责
联席会议是泰顺、鹿城开展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的重要交流方式,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泰顺、鹿城两地轮流承办,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总召集人为两地县长、区长,召集人为两地分管副县长、副区长或由总召集人指定的领导。(具体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总体负责山海协作工程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山海协作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
2.共同确定协作重点,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山海协作工程工作;
3.研究制定双方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互访方案;
4.共同推动完成山海协作工程各项考核任务。
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是联席会议的核心,负责联席会议重大决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和山海协作工程的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议题需要,可吸收两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参加。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决议;
2.围绕联席会议工作职责,按照本单位职能,落实本单位的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职责并积极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工作;
3.对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