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政办〔2018〕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工业涂装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工业涂装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99号)等精神,进一步解决好我县工业涂装等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企业发展不规范、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减排效益差、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集聚入园一批。通过建设园区或集聚区,推进企业集聚生产。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
(二)规范提升一批。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
(三)关停淘汰一批。未取得环保手续,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关停的企业,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对通过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能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工业涂装等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聚,对纳入建园计划的,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解决用地需要。工业涂装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聚区(园区),有专门园区规划的,要开展规划环评,无专门园区规划的,要科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合理控制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工业涂装企业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
(三)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其中工业涂装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按照规定切实收集处置各类废水。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牌,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