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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对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泰安委〔20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度市对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结合《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温安委办〔2018〕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度市对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表》印发给大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抓好台账整理准备工作。12月下旬,市安委办将汇总考核台账资料,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抽查2个乡镇和4家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分解表及年度重点工作,做好查漏补缺和台账整理工作,并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涉及分解的任务台账(电子版)及年度重点工作报送到县安委办(联系人:吴英敏,联系电话:67599715,邮箱:248307053@qq.com)。

  二、抓好省安全生产巡查问题整改落实。省安全生产巡查问题整改已纳入市对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局、罗阳镇及各专业安委办等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问题整改清单、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并及时将整改进度报县安委办。省安全生产巡查中对我县专业安委办开展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整改,请各专业安委办及时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并与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县安委办。

 

 附件:2018年度市对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表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市对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与印证材料

责任单位

一、责任落实(12分)

1.1.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2分

1.1.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本地区实施办法等。1分。

未贯彻落实或出台本地实施办法(实施意见)的,扣1分。各地提供相应文件。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1.1.2.明确辖区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分工,按时间节点督促推进落实。1分。

未明确任务分工的,扣1分;未督促推进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各地提供分工文件、督促推进的工作文件和记录。

县安委办

1.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5分

1.2.1.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的。1分。

未贯彻落实的,扣1分;未纳入督查督办内容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各地提供贯彻文件和督查督办工作材料。

县委组织部、县安委办等

1.2.2.落实《实施细则》要求,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0.5分。

每少1次,扣0.3分。各地提供相应会议通知、纪要等材料。

县委办

1.2.3.落实《实施细则》要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1分

每少1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各地提供相应会议通知、纪要等材料。

县府办

1.2.4.落实《实施细则》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按照辖区印发的安委会“1+X”组织架构,以及专委会工作规则或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专委会主任职责。1.5分。

政府各分管领导至少部署一次、带队检查一次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少一名或一项,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各地提供各专委会召开会议的通知,工作部署讲话、带队开展检查督查的通知等文件材料。

各专业安委办

1.2.5.推进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的,乡镇应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分工,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或机构应明确为综合监管,乡镇应对行政村安全生产签订责任书或以其他形式建立责任制。0.5分。

实地考核抽查,乡镇安委会组织体系中未明确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分工的,扣0.3分;分管领导未明确综合监管要求或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未明确综合监管职能的,扣0.3分;未与行政村签订责任书或建立责任制的,每个村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被抽查乡镇提供安委会等文件,分管负责人职责分工文件,安监机构设立文件;提供与行政村签订的责任书。

县安委办、各乡镇

1.2.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按制度规定开展警示、约谈等工作,落实“一票否决”。扣0.5分。

未出台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文件的,扣0.5分(未单独成文,但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的,不扣分);对照文件要求,通报、警示、约谈工作未落实的,每项扣0.3分,扣完0.5分为止。各地提供相关制度的文件材料,以及实际落实的文件。

县安委办

一、责任落实(12分)

1.3.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2分

1.3.1.县级安委办应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重要事项通报和问题隐患整改督办机制。0.5分。

未建立机制的,扣0.5分,其中已就具体问题对相应行业部门实施函告、督办的,不扣分。各地提供制度文件,以及对部门的函告、工作督促等文件材料。

县安委办

1.3.2.督促各行业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0.5分。

实地抽查县级行业部门,发现一个未落实的,扣0.5分。并结合市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各项督查检查结果,综合考核评分。

县安委办

1.3.3.县级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或开展具体工作。1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或未开展具体工作,每少1个部门扣0.5分,扣完1分为止。提供相关制度,或开展具体工作的文件及材料等资料。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

1.4.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3分

1.4.1.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职责;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第22条规定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运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0.5分。

抽查企业,有一项未落实的,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1.4.2.督促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0.5分。

抽查企业,发现未按规定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县安监局、      各乡镇

1.4.3.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应按制度报告。0.5分。

抽查企业,未建立制度的,扣0.3分;有重大隐患但未按制度报告的,扣0.5分,扣完0.5分为止。

县安监局 、     各乡镇

1.4.4.认真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0.5分。

抽查企业,结合年度各项检查督查,发现应开展而未开展标准化或规范化建设的企业,每家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县安监局 、     各乡镇

1.4.5.制定或贯彻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要求。0.5分。

未制定或贯彻制度的,扣0.3分;有职业和行业禁入要求而未落实的,每个扣0.5分,扣完0.5分为止。各市提供相应文件,以及执行禁入要求的等材料。

各专业安委办

1.4.6.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设备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和安全培训专项执法行动。0.5分。

有一项未开展的,扣0.3分,扣完0.5分为止。

各市提供相应工作文件、资料等材料。

安委会有关单位

二、依法治理(10分)

2.1.健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1.5分

2.1.1.制定安全生产规范性政策文件,有针对性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难题。1分。

未开展该项工作的,扣1分;未颁布的,扣0.5分;已颁布实施的,不扣分。各地提供文件、资料等材料。

各专业安委办

2.1.2.将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0.5分。

未纳入检查内容的,扣0.5分。各地提供检查、执法等工作材料。

县安委办

2.2.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2.5分

2.2.1.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1分。

未开展相关规范化建设的,扣0.5分。实地考核抽查5个行政执法案卷,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每个扣0.5分;未执行应急部执法统计直报制度的,扣0.3分,扣完1分为止。由实地考核组抽取带回评分后,交还各原单位。

县安委办

2.2.2.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消防、建设等部门制定并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计划。0.5分

未制定执法计划的,每少一个扣0.3分,扣完0.5分为止。各地提供相应工作资料、文件等。

县交通局      县住建局      县安监局            县消防局

2.2.3.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0.5分

未录入检查人员、检查企业数据的,扣0.2分;未实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扣0.2分;未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有关基础数据以全省“双随机”检查平台为准;各地提供相应工作文件、资料。

县安监局

2.2.4.注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日常上报率(年度)达80%。0.5分。

日常上报率以各地安监部门执法式检查文书统计表(连续文号,采取抽查核对)对比直报系统报送情况、执法计划任务和完成情况对比直报系统报送情况综合计算,未达80%的,每个扣0.2分,未达70%,扣0.5分。扣完0.5分为止。

县安监局

2.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3分

2.3.1.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1分。

未建立衔接制度的,扣0.5分;未建立完善相关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的,扣0.5分。各地提供制度文件,提供有关部门间工作往来资料。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

2.3.2.加大对事故前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力度。1分

非事故处罚案件数和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分别同比增长10%,其中有一项同比增长超过5%不满10%的,扣0.2分,有一项同比增长不满5%,扣0.5分,扣完1分为止。根据执法系统全年数据统计进行考核评分。

县安监局

2.3.3.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1分。

有须曝光而未落实曝光的,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各地提供公开曝光制度文件,公开曝光案例文件。

县安监局

二、依法治理(10分)

2.4.严格事故调查处理。3分

2.4.1.强化事故首报意识,按规定及时报送事故,进一步提高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1分。

较大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的,扣0.5分;事故统计7天准时直报率达不到70%的,扣0.3分;事故统计月度直报率达不到100%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各乡镇、各部门

2.4.2.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提升受伤人员统计报送质量。0.5分。

未开展受伤人员联网直报的,每个单位扣0.5分;未开展督促检查的,扣0.3分。扣完0.5分为止。以联网直报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各乡镇、各部门

2.4.3.制定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0.5分。

未制定制度的,扣0.5分,已经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督办具体要求的,不扣分。各地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县安监局

2.4.4.向社会公开2018年内完成调查处理的一般亡人以上事故(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1分。

发现未公开的,每起扣0.5分;发现责任追究不及时或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每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各地提供责任追究落实文件。

县安监局

三、体制机制(10分)

3.1.完善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机制。1.5分

3.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0.5分。

未组织开展的,扣0.5分。

县安委办

3.1.2.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1分。

各地提供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等文件。单列考核的,不扣分;未单列考核的,扣0.3分;考核权重同比2017年下降的,扣1分。

县考绩办、   县委政法委、   县文明办

3.2.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4.5分

3.2.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网格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1分。

“一张网”手机终端APP未体现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扣1分;乡镇街道“一张网”综合指挥室未正常接收、处理安全隐患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综合考核评分。

县委政法委、 各乡镇

3.2.2.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及监管职责。1分。

各地提供科级、副县级两级各类功能区的汇总名单,以及明确各个机构及监管职责的相应文件(由县级政府或编制管理机构发文),少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县安委办、县编委办

3.2.3.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落实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1分

未对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扣0.5分;未建立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或未按制度开展工作的,扣0.5分。各地提供监督检查以及落实信用管理的文件和工作材料。

县安委办

三、体制机制(10分)

3.2.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4.5分

3.2.4.推动八类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全覆盖,制定措施鼓励、支持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0.5分。

未召开会议部署安责险工作的,扣0.3分;未出台安责险制度文件的,扣0.3分;未实现全覆盖的,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各地提供辖区八大高危企业名单和投保清单;提供相关制度文件、会议纪要。

县安委办

3.2.5.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事故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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