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住建〔2019〕45号
各有关单位、施工企业及项目部:
为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7号)及2019年3月13日省委巡查组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制度说明如下。
一、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项目名录库
县住建局、县生态搬迁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建立“双随机”检查人员小组,小组成员由县住建局建管科、质监站、安监站,县生态搬迁指挥部办公室重建科全体工作人员组成。根据检查任务需要,随机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开展检查行动,每次检查相关科室不得少于一人。
在县域内的所有在建安置住房与保障房工程,均纳入此次“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区域分布,分批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针对“双随机”检查人员、项目名录库,由县住建局、县生态搬迁指挥部办公室联合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受监项目全覆盖、检查人员全达标。
二、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以每月为周期,针对县域内所有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房,由小组成员定期赴现场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现场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质量安全控制资料查阅、原材料质量抽测、结构实体安全质量检查、起重机械安全检查、编制危大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检查、违法行为检查、扫黑除恶等工作内容同时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时录入归档。针对整改对象,由县住建局、县生态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对责任主体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从重处罚。县住建局、县生态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将每月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双随机”抽查方法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