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经济发展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根据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暨机械行业中频炉专项核查处置会议要求,现就我县全面做好机械行业中频感应电炉核查处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范围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机械行业列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淘汰。
(二)时间安排。各乡镇政府应组织辖区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全部摸排核查,4月30日前完成淘汰处置。
二、工作要求
(一)摸清设备底数。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机械行业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使用企业全部进行实地摸排核查,逐家出具核查意见,并建档造册,做到一企一档,数据真实、可靠、准确,确保核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制定淘汰计划。辖区内企业现有的铝壳中频炉全部列入年度淘汰计划(铝壳中频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第十项“机械”25、“无磁轭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拥有铝壳中频炉的企业应制定淘汰计划并出具淘汰承诺函,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
(三)禁止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在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前,禁止新建采用中频炉、连铸机工艺生产机械类产品的项目。对淘汰的中频炉采取等量置换方式升级为钢壳中频炉,不得以升级名义新增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