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教基〔2019〕39 号
各中学(附中),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泰顺县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顺县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郭素琴副县长。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印发
泰顺县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4号),进一步完善与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 泰顺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19年泰顺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泰顺县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泰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 泰顺县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泰顺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 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2023年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5—16日(周六、周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2019年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 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至5月份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泰顺县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月27—28日(周六、周日)。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泰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于3月6日至7日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我县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于3月6日—11日到考生户籍地所辖初中报名。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 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
2. 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 信息公开原则。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 普高录取原则。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和建立学籍。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泰顺育才高中和泰顺城关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泰顺中学录取。普通高中若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从2021年起,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及以上不能被泰顺育才高中和泰顺城关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及以上不能被泰顺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泰顺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高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9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县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18年6月起连续缴纳至今),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同城待遇原则。我县引进人才子女、泰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泰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县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同分录取原则另行发文。
2.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民办普通高中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19级新生收费标准。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由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划定,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育才高中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录取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民办普高需提前将经县教育局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6.泰顺中学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泰顺中学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
7.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
(2)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3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经县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