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金办〔2019〕1号
县各有关单位,各金融业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为深化金融综合改革,根据《泰顺县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泰政办〔2018〕2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县金融业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农发行泰顺县信贷组、工商银行泰顺支行、建设银行泰顺支行、农业银行泰顺县支行、泰顺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泰顺县支行、台州银行泰顺支行、泰顺温银村镇银行、温州银行泰顺支行。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人保财险泰顺支公司、中国人寿泰顺县支公司、国寿财险泰顺县支公司、天安财险泰顺县营销服务部、中华联合财险泰顺支公司、太平洋人寿泰顺支公司、太保产险泰顺支公司、人保寿险泰顺县支公司、平安产险泰顺支公司、平安人寿泰顺县营销服务部、泰康人寿泰顺县营销服务部、新华保险泰顺支公司。
(三)地方金融组织:中泰小贷公司、汇峰小贷公司、民泰资金互助会、百惠资金互助会、沃野资金互助会、农广资金互助会。
二、考核内容
以《泰顺县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泰政办〔2018〕28号)为准,考核指标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考核时间
2019年2月。
四、考核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