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教政〔2018〕10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为准确全面了解、掌握各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8学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5月22日至6月28日(与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现场考核同步进行)。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看素质、看民意、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激励性和导向性原则。
三、考核内容
以泰顺县教育局、泰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泰顺县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2017-2019学年)〉的通知》(泰教督〔2017〕273号)和《泰顺县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价2018学年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教督〔2018〕330号)和《关于开展2018学年度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泰教督〔2019〕94号)文件中的考核项目为主要内容,以学校教职工民主测评、学生座谈及教师个别谈话作为参考。
四、考核等次
(一)领导干部考核根据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结合教师民主测评等,推荐出本组“优秀领导干部”建议名单,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本学年度出现下列第1、2、3、4种情况之一的,学校主要领导干部按不称职确定等次;本学年度出现下列第5、6种情况之一的,学校主要领导干部按基本称职确定等次。
(一)师生出现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
(二)单位财产受重大损失的;
(三)教职工、学生出现严重违法犯罪的;
(四)学校出现教职工罢课、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教育声誉事件的;
(五)学校出现乱收费,因监管不到位出现教师有偿带生经查实处理的;
(六)疏于管理而出现教职工擅自离岗,又隐瞒不报的。
五、考核评估程序
(一)民主测评(对象为县教育局发文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学生座谈、教师个别谈话。
(三)考核组综合分析评价,并撰写考核材料。
(四)考核组向县教育局党委汇报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