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4-2019-000
泰教基〔2019〕101号
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泰顺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杨明明副县长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
泰顺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规范办学行为原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费、免试、以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原则。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加强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
(一)报名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适龄的六年级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施教区所在的学校现场报名;小学在温州市内就读的七年级新生一律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上报名,公办初中限报一所且只能选择本施教区内的学校,否则不予以录取。另可自愿选报民办学校一所,同时选报公、民办初中的,由民办初中先行录取;小学在市外就读的七年级新生到民办初中或相应施教区的公办初中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一年级新生报名
县城小学施教区内一年级新生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施教区所在的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日。其他乡镇的一年级新生凭户籍及相关材料到相应施教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2.七年级新生报名
(1)公办初中学校报名
①以户籍、房产等为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及符合我县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于5月25至6月20日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相应的施教区学校,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非施教区2019年县城小学毕业生,符合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对象,需要在县城初中就读的七年级新生,于5月25至6月20日统一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县城初中(统筹)”,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泰顺实验中学或罗阳二中就读。
③在乡镇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5月25至6月20日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上选报相应的乡镇公办初中,并按要求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
④在系统上报名公办初中,因报名信息不全、上传图片不清晰等原因被退回的,小学在市外就读的七年级新生,请家长携带相应材料到施教区学校现场审核,县城初中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9日,乡镇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0日。
⑤具体报名程序详见报名操作指南。
(2)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小学在温州市内就读的七年级新生,于5月25至6月20日日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上按要求填写提交完整的报名信息;小学在市外就读的七年级新生到学校现场报名。
(四)学生报名信息核查
县城小学于7月5日前将一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教育局将组成审核组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民办初中学校于6月21至7月1日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上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全县公办初中学校于7月3日到17日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上对报名本施教区的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教育局对学校的审核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录取名单公布时间
7月20日至21日,县城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7月2日前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7月20日至21日全县公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四、招生政策与办法
2019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户籍、房产证、房产购房备案合同、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且未办理房产证、新居民子女的顺序,采取分类分批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施教区学生入学
1. 入学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或其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新生报名需提供,下同)。
(3)2019年小学毕业生学籍系统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新生现场审核确认需提供,下同)。
3. 相关政策说明:
(1)轻度智力残疾,并具有随班就读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学校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名为宜,不超过3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泰顺县培智学校报名;其它残疾儿童到县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3)商业办公改为商业酒店,并具有独立产权证的,其子女入学一年级安排如下:县城新城区在罗阳二小,县城老城区在罗阳镇小。
(4)如果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住建部门预告登记证明或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
(5)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契证、国有土地证、住建部门房屋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
(6)一户房产多户共有的,6年内只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报名登记时需由房产共有人双方到场签字确认)。
(7)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最近一年(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 。
(8)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房产证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的,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9)下列对象由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限于公办初中、小学):
①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②县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
③县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县人才的子女,县级及以上两类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子女;
④省、市、县教育系统“三个层次”优秀人才子女;
⑤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
⑥对泰顺教育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⑦驻扎在泰顺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⑧优秀公安民警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