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安委办〔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委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已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第一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法规,对依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推动广泛深入宣传、及时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适应新体制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内容,总结固化有关工作经验做法,增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性,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配套和专门法规,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更加高效、持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全面把握《条例》内容和宣贯重点
《条例》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共分五章三十五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了规范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定位。
1.确定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职责和定位。《条例》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协助配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责任。《条例》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岗位责任配置工作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规定。
1.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条例》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行了细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先期处置、政府组织救援及报告请求支援等工作环节予以规范,突出第一时间响应,有利于提高救援时效和效率。
2.优化应急救援各流程。《条例》针对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及其部门规定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动态修订以及备案、公布、演练制度,切实发挥应急救援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应急救援的重要作用。
3.加强应急救援制度建设。《条例》从建立应急物资配备制度、应急救援评估制度、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制度等方面规范了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升了应急支撑保障、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为形成应急救援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机制提供法规依据。
(三)创新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