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文〔2019〕2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17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办督函〔2019〕98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全县消防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局联合县消防局对各乡镇的文保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对文保单位的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和周边环境风貌等检查,发现存在灭火器失效,电线线路乱牵拉、未套管、老化,堆放杂物、柴草等易燃物品等较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和《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露天不可移动文物负有保护和管理职责。请各乡镇根据文物保护工作职责结合文保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现状(详见附表),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2019年5月底前函告我局(联系人:林巧,59285881,邮箱584234516@QQ.com),整改情况将列入年度文旅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文物消防安全。
附件:各乡镇文保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表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泰顺县文物局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乡镇文保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建议表
乡镇 | 文保单位名称 | 级别 | 检查现状情况 | 整改建议 |
罗阳镇 |
登云桥 | 省保 | 桥屋屋面有掉落干树枝树叶,老人住户室内用明火炉灶,存在消防隐患。 | 清理屋面杂物,禁用明火,消除安全隐患,条件允许下,让住户迁出桥屋。日常生活活动中注意用火安全,确保人身财产及文物本体安全。 |
三魁镇 |
柴坪张宅 | 县保 | 明火燃烧、电线裸露,未套管、易燃物及杂物堆积、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 | 电线线路予以套上阻燃管,增加配置灭火器材,清理杂物,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宣传火灾防范意识,提高住户消防安全理念,日常生活活动中注意用火安全,确保人身财产及文物本体安全。 |
庵前古民居 | 县保 | 未见民居内配置有干粉灭火器;电线线路均未套管。民居檐廊下均堆放有柴禾等易燃物;住户日常生活起居使用明火灶台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泰顺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taishunxian/20210530/12188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