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水党〔2019〕16号
各党支部,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县水利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顺县水利局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水利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泰顺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泰委办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泰宣〔2019〕4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局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一夜学”活动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开展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是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代行职责。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承担牵头汇总职责,协助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管理学习档案、督促成员学习等具体任务。
中心组成员应当遵照有关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要求开展学习活动,及时向学习秘书填报任务清单、送交调研文章等。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十)水利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