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水〔2019〕111号
局各科室、县水投公司: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水利系统内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提高应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能力,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1.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泰顺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局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局办公室、规建科、审批科、县水利质监站、县水政督查大队、县水利管理所、县河道管理所、县水电管理中心、县水库管理站、局水旱灾害防御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决策组,技术抢险指导组、安全保卫组、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6个专业处置组。
决策组由局领导组成,局长为决策组组长及其他局领导为决策组成员。决策组主要职责为:(1)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2)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3)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4)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5)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
技术抢险指导组由县河道管理所、县水库管理站和局技术专家组成,由分管领导负责牵头。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为:(1)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2)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3)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4)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5)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县水政督查大队、县水利管理所组成,由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1)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2)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3)保护好事故现场;(4)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局水旱灾害防御办组成,由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1)协助制定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2)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3)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4)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5)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信息宣传组由局办公室、县水电管理中心组成,由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信息宣传组主要指责:(1)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2)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3)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善后续发布工作。
事故调查组有规建科、审批科、县水利质监站组成,由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1)查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初步确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3)提出对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向派出调查组的领导小组及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书。
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
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安全应急小组电话:59282566
2.预警和预防机制
2.1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职工预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2.2预警预防行动
2.2.1局各直属单位、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2.2.2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当地水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2.3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3.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安全事故分为I、II、III、IV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
3.1.1 I级(特别重大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3.1.2 II级(重大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1.3 III级(较大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10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1.4 IV级(一般事故)
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1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实际情况,事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
3.2 响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