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泗政〔2019〕84号
镇属各单位:
现将《泗溪镇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溪镇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配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合理使用公务交通保障经费,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员、事业人员公务交通专项经费开支管理,根据《泰顺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泰顺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泰顺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来源
第一条 公务员:原则上从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20%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在扣除单位集中统筹部分之后,以各参改公务员应发公务交通补贴的80%计发,实行月清月结制度。如当月公务交通开支总额超出统筹部分资金,则从下个月起在本月统筹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10%,即划出总额的30%作为统筹资金,以此类推。如统筹部分资金年底有结余的,次年初按比例退还给公务员。
事业人员:公务交通开支在本镇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经费中列支,公务交通费用不计入个人工资性收入。
公务交通经费保障范围
第二条 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编外人员(以下简称干部职工)在本镇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列入公务交通保障范围。公务员从车贴统筹部分及原渠道经费中列支,事业人员和编外人员从事业公务交通保障经费限额中列支。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编外人员)乘坐相同交通工具公务出行,按比例分摊费用后分别核算。补贴范围外的公务活动按上级出差有关规定报销。
公务交通经费保障方式
第三条 干部职工需下村执行公务的,优先选乘公共交通工具,按公共交通票价据实报销交通费;因公共交通保障体系不完善,在公务交通保障经费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对前往未开通班车的村(居)鼓励自行驾车,原则上不向社会租用车辆。下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公里0.8元,镇机关工作人员到镇政府所在地白粉墙村、各社区干部到本社区办公所在村下村的不得领取下村出行补贴。各村距泗溪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公所在地公里数附后。
同时去多个村的计算方法:同一线路同时去两个或两个村以上的,按距离最远的村计算补贴里程,其他的按实际村居数包干补贴。每个村包干补贴5元。如同时去玉岩村、华垟村的,其补贴里程按距离最远的华垟村公里数计算补贴里程,再加上玉岩村包干补贴。方法为:华垟公里数*0.8+玉岩包干补贴5元;同时去玉岩、西地、华垟的,方法为:华垟公里数*0.8+玉岩包干补贴5元+西地包干补贴5元。
不同线路的,直接重复计算里程补贴,如同时去企石、玉岩,其补贴里程计算方法为企石公里数+玉岩公里数,以此类推。
公务出行审批程序
第四条 干部职工下村执行公务的,需在钉钉软件“下村(用车)申请模块”填写出行情况,事前审批。社区普通干部由社区负责人审批,机关干部和社区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领导班子成员由纪委书记审批,纪委书记由副书记审批,并抄送至办公室。次月,办公室根据实际出车情况进行统计、公示并报账。
第五条 同一公务活动多人同行的,按实际出行人数分别进行补助,下村人员每人都需通过钉钉软件“下村(用车)申请模块”填写出行情况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