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使用和权益金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19】9号),现就我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处置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8月13日17时前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科。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常青路25号
联系电话: 0577-6756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