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教政〔2019〕143 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长(园长)队伍管理和组织纪律,进一步规范校长(园长)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以下简称“学校校长”)因公、因私外出离开本县(包括休假外出)或正常工作日离开学校的(参加县教育局会议与活动除外),应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备方式
请假报备须至少提前一天。报备采取书面形式,填写《泰顺县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校长外出请假报告单》。如遇特殊情况,可先通过口头方式请假,待返回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三、报备内容
报备内容包括事由、去向、时间等有关事项,并附会议通知、对方邀请函或其他相关材料。学校校长请假外出应先报分管考勤的学校班子成员审批后报局政工科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
凡县教育局组织召开的重大会议和活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派人参加。要求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在会前口头请示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四、报备要求
(一)如有紧急事项临时决定外出的,要先通过电话进行报备,随后补办手续。报备外出期间如行程发生变化的,要再次进行报备,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