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财农〔2019〕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收益分配实施方案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监察委、县审计局,雷子亮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
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收益分配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的决策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光伏小康工程”管理,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落实《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浙扶贫办(2016) 11号)和《泰顺县2017-2018年“光伏小康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发〔2017〕83号)关于建立收益分配监管机制精神,根据《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财农〔2018〕1127号)和《泰顺县财折股量化扶贫项目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泰农〔2019〕96号)规定,按照“固定收益+多元保障渠道+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收益分配方式,建立我县“光伏小康工程”收益分配机制,切实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二、收益分配内容
(一) 资金组成及收益来源
资金组成: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总投资17350万元, 分别由浙江万山红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5205万元(占总投资的30%)、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873.71万元(占总投资的10.80%)、县级以上财政资金投入10271.29万元(占总投资的59.20%)。县级以上财政资金扣除前期审批费用约630万元后,有9641.29万元投资额享受投资固定回报,其中56个原省结对帮扶的扶贫重点村1344万元投资额享受投资固定回报、全县低收入农户8297.29万元投资额享受投资固定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