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财农〔2019〕714号
各有关部门、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泰顺县光伏小康电站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财政局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顺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监察委、县审计局,雷子亮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印发
泰顺县光伏小康电站验收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县光伏小康电站的建设质量,规范光伏电站竣工验收的流程,保证光伏电站投产后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泰顺县光伏小康电站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条 依据标准
GB/T 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第三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需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负责人签字,并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工程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基础、中间结构验收记录。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需经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