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交〔2019〕2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9〕40号)、《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实施方案》(温交〔2019〕121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53号文件精神,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泰顺县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县交通运输局胡韦:0577-67581663
县发改局翁国到:0577-59283603
县公安局林元众:13868391588
县财政局翁异新:0577-675935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应才:0577-67570877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董婷婷:0577-67580233;
县住建局洪海军:0577-5929199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国峰:0577-59280829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夏碎冰:13757712116
抄送:县各有关单位,县人民政府。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发
泰顺县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优化交通运输能源使用结构,补齐出租汽车行业清洁能源化短板,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的函》(温交〔2019〕121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充电桩等供气供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清洁能源车辆在出租汽车行业的推广应用,打好出租汽车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出租汽车20辆以上,2020年清洁能源出租汽车占比达到80%以上,2021年争取达到100%。加快综合供能站建设,为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使用创造条件,进一步优化完善供电供气基础设施布局,提高清洁能源出租汽车供能效率。
三、政策措施
(一)提升准入。即日起新投放和更新的出租汽车应为清洁能源车型。清洁能源车主要包括新能源车、油气双燃料车(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具体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其中新能源车应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鼓励更新。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更新为清洁能源车型的予以奖励,并给予残值补偿。更新为油气双燃料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车,更新为新能源车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车,更新为其他清洁能源车的参照油气双燃料车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