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65-2020-0001
泰 农〔2020〕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顺县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和资金管理,确保我县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泰顺县茶产业发展“五个一、五个十”实施意见(试行)》(泰委办发〔2019〕51号)、《关于推进泰顺县茶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泰政办〔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规范的扶持资金为:泰顺县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扶持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其中县财政资金1000万元,统筹安排1000万元。
第二章 扶持对象、建设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扶持对象为泰顺县茶业协会、茶叶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经销户和有关单位等。
第四条 建设内容和标准
1、新种植茶园。集中连片新植(含改植换种)10亩(含)以上,“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除外,种植规范(株行距为30~40cm×130cm~150cm,单双株种植)的茶园,种植“本地小叶种”每亩补助1500元,种植“香菇寮白毫”品种每亩补助2000元。
2、茶园改造与观光茶园建设。茶园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中心区域茶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建设内容包括操作道硬化、水池、防护林、管理房和茶园修整等,每亩投资超过1000元的给予补助500元;对增加建设观光设施,如建设观光亭、游步道、彩色花木等,每亩投资超过2000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3、生态茶园基地建设奖励。对评为县“生态茶园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评为省农业农村厅“五园”创建生态茶园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五年内得到类似奖励的不得重复奖励。
4、茶园病虫害实施绿色防控。严格控制茶农在茶园上使用化学农药,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绿色防控技术,对茶园里使用“天敌有好型LED杀虫灯”、“数字化诱虫板”、“茶尺蠖性诱剂”等技术的给予70%以上补助,使用生物源农药的给予50%补助。
5、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茶厂、优化改造茶厂、仓库、保鲜库、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等。对验收合格的新建或改建清洁化标准化茶叶初制厂厂房(占地面积200平方以上),按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县级资金每平方补助不超过500元,省市资金按资金文件规定补助。新建晒场,混凝土厚度要求12厘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40元;引进连续化智能化成套茶叶加工流水线,经验收合格的,给予50%补助(已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的除外);引进“茶叶智能化多功能循环滚炒模块”设备,每套补助10万元;对评为县十大茶叶清洁化连续化加工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加强“三杯香”品牌管理。每年安排资金20万元,委托县茶业协会聘请工作人员对“三杯香”品牌进行管理,其中包括网名(域名)维护、打假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杯香茶质量安全监管等。
7、“三杯香”公共品牌建设。由县茶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每年举办“三杯香”品牌推介活动3场以上、组织企业参展参评、扩大媒体广告宣传、开展茶产业发展战略合作等,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8、企业开设品牌店等方面的奖励。开设三杯香专卖店、三杯香茶馆(楼)、三杯香茶文化展示馆(厅),另行制订奖励实施方案。
9、企业参加品牌活动补助。由县农业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参加的茶叶展会,参加国(境)外、国家级、省级、市级展会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次补助2万元、0.8万元、0.5万元、0.2万元。参评获“中茶杯”金奖、银奖、特等奖、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国饮杯”特等奖、一等奖的茶企,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参加国家、省市级参评获得金奖茶叶的茶企,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一年内同一企业同一产品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10、质量安全保障。对制订行标、地标的单位和获得质量、名牌产品、专利、商标等奖项,按照《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13〕79号)兑现奖励政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首次通过SC认证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对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查证属实给予立案的,视行为轻重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