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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泰顺县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朗读

泰教基〔2020〕48号

各中学(附中),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泰顺县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顺县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0〕20号),进一步完善与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泰顺县户籍初中毕业生。2020年泰顺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泰顺县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泰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泰顺县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泰顺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县范围内初中毕业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取消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英语听力口语考试30分调整到其他题型,笔试卷面分值提高到120分,题型、题量、考试时间与2019年保持不变。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简称“社会”)。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科学180分(2023年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26—27日(周五、周六)。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泰顺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于5月11日至12日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我县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于5月11日至14日到考生户籍地所辖初中报名。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市统一发布。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 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

2. 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 信息公开原则。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 普高录取原则。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和建立学籍。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泰顺育才高中和泰顺城关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泰顺中学录取。普通高中若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从2021年起,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及以上不能被泰顺育才高中和泰顺城关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及以上不能被泰顺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泰顺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可参加中职学校和民办普高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②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我县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20年3月份)。

③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县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19年6月起连续缴纳至今)。

5.同城待遇原则。我县引进人才子女、泰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泰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县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类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同分录取原则另行发文。

2.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民办普通高中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20级新生收费标准。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由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划定,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育才高中可向县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民办普高需提前将经县教育局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6.泰顺中学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泰顺中学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班人数比例分配。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县(市)、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定向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

7.特长生招生

①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

②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5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经县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另行发文。

③由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的,须于6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确定一所预录取学校,未确定的考生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特长生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 3+2 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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