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依据及任务目标和支持环节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 文件精神,结合泰顺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和支持环节。
我县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4.27万亩、茶园总面积达到8.2 万亩,试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24万亩。重点支持投入大、作业成本高、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技术难度高的机耕、秸秆还田、统防统治、机采茶叶等环节,引导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 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着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监督组。专家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县级要将项目实施工作列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事项内容,统筹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确保项目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
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农村新能源发展中心、植物保护站、农村经营管理站等站所要互相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台账和档案。同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三)抓好绩效考评。
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牵头围绕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及时总结典型模式、成果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报市级复核后并报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四)严格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要协助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
我县要及时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有效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程序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泰顺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