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65-2020-0004
泰农〔202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 文件精神,结合泰顺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任务目标和支持环节
我县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4.27万亩、茶园总面积达到8.2 万亩,试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24万亩。重点支持投入大、作业成本高、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技术难度高的机耕、秸秆还田、统防统治、机采茶叶等环节,引导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 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着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补助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泰顺县范围内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
(二)补助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量和我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多环节服务的每亩不超过100元。
1.机耕。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农田机械化耕种服务,且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40元补助,服务面积15500亩,补助资金62万元。(具体承办科室: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2.秸秆还田。农机服务组织提供秸秆还田作业。提供桔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时,符合标准的,给予100元/亩补助, 服务面积3000亩,补助资金30万元。(具体承办科室:县农村新能源发展中心)
3.统防统治。重点在茶叶、水果、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服务,全季服务面积达200亩以上,给予40元/亩补助,服务面积6500亩,补助资金26万元。(具体承办科室:县植物保护站)
4.机采茶叶。推广和应用茶园机械中耕、施肥、修剪、采摘等机械化服务,标准化茶园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给予100元/亩补助,服务面积17400亩,补助资金174万元。(具体承办科室:县茶产业发展中心)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要根据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统一格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完成后经农户签字确认后,按流程申请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按程序对服务组织进行审核验收后,拨付资金补助。
三、补助程序
(一)申请。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服务合同、服务情况登记表,向服务所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补助书面申请,并承诺对其申报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