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财资〔2020〕117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为全面落实《中共泰顺县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若干意见》(泰委发〔2020〕7号)关于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民营企业予以房租减免的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租减免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作为房租减免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房租减免工作,严格落实泰委发〔2020〕7号精神,切实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下同)的民营企业,自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
二、明确适用对象和相关口径
(一)适用对象
承租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的民营企业,适用自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的扶持政策。
协会、商会、学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市场主体,以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不享受免租政策。
(二)相关口径
1.生产经营用房,主要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仓储用房、商业营业房、各类市场、办公楼以及其他经营性配套设施等;不包括住宅及住宅小区配套车库等为居住服务的配套设施。
2.民营企业指各类非公企业,包括各类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及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占比在控制比例以下)等。
3.免收房租时间原则上从2月份开始计算,即2020年2月份全免,3月、4月减半;确有特殊原因的,可采用其它时间点开始计算,但不应早于我县首次宣布实行疫情防控的1号通告发布之日(1月28日)。免租起算时点距离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剩余租期给予享受免收房租政策。
4.免收房租金额根据租赁合同确定。房租按月收取的,按照免收月份实际房租确定;按年(半年、季度)收取的,换算成对应月份的房租后予以免收。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按照实际房租标准予以免收。
三、认真组织实施
(一)梳理汇总。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抓紧组织本单位财务、资产、内审等人员,全面做好免收房租的生产经营用房情况的梳理汇总,精心研究制定免收房租的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免收房租工作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