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泰安委〔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水上休闲船艇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上休闲船艇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上休闲船艇安全治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加强海上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及《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上休闲船艇安全治理的通知》(温安委办〔2020〕6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5+5”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泰政办〔2020〕20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源头管理、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厉打击无证休闲船艇非法航行及从事休闲娱乐、观光旅游、体育运动、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逐步实现辖区休闲船艇纳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开展,决定成立“水上休闲船艇安全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胡慧雷
副组长:赖立峰
成 员: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旅游体育发展中心、有关乡镇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吴久威兼办公室主任。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一)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违反治安、刑事法律法规的休闲船艇无证驾驶、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处置。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治理活动所需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内河通航水域休闲船艇安全治理工作;负责通航水域内除涉渔、涉军及体育运动外的水上休闲船艇安全治理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休闲船艇非法营运行为治理工作。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渔船艇安全治理工作。
(五)县水利局:非通航水域未确定主管部门的,由县水利局和属地乡镇双重负责水上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引导从事水上体育运动项目的相关协会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内观光船艇的监管与纳规管理工作;负责活动宣传工作。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发挥安委办职责,参与协调各相关单位、乡镇开展水上休闲船艇安全治理工作。
(八)县旅游体育发展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内河通航水域用于旅游赛事活动、专业训练、漂流等水上活动或借用内河通航水域用于以上活动的活动项目规划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河水域内的休闲船艇调查摸底、安全约谈,开展专用公共停泊水域申请协调;参与打击取缔非法休闲船艇等。
四、治理范围
内河通航水域内从事各类活动的休闲船艇(指供船艇所有人或乘客用于旅游、垂钓、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各类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以无证船艇(证书过期视为无证)治理为主,兼顾持证船艇监管。其中,内河水域范围为飞云湖库区主要水域。
非通航水域内的休闲船艇参照本方案实施治理。
五、治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