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百政〔2020〕142号
各办(中心),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镇汛期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安全度过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请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百丈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百丈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百丈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汛期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及本辖区内文保单位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文物和人民财产的损失、伤害,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汛期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百丈镇辖区内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三普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汛期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本预案所指汛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文物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
(四)分级分类
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自然灾害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自然灾害文物建筑破损严重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自然灾害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一般突发事件(III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普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发生自然灾害文物建筑受损的。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县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和直管单位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村要把汛期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始终放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各级领导要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汛期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对检查不合格和有问题单位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消除隐患。
2.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汛期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负责。处置汛期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镇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总责,并指导协调全镇汛期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镇要建立汛期自然灾害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镇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百丈镇防汛指挥部。
总指挥:李敏(党委副书记、镇长)
职 责:防汛防洪、抢险总指挥。
副总指挥:林燕微(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刘益卿(副镇长)
职 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并负责防汛抢险指挥。
宣传报道组:董文豪(党委副书记)
刘益卿(副镇长)
职 责:负责对县防汛指挥部、气象、水利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做好防汛的宣传工作。
后勤保障组:林燕微(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刘益卿(副镇长)
职 责:物资储备、设备供应及车辆的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抢险队:谢世糠(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民兵为主的应急队伍
职 责:汛情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在施工现场周边堆码土袋围堰,抽排工作区域内的积水,配合上级防汛部门的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汛期各项事务,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全县文物事件应急处理演练等。
(二)村级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对文保单位及三普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文物事件调查。
二是协助负责汛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发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擅自违章建设的项目,应立即上报镇防汛指挥办公室,依法保障汛期文物安全。
三是负责日常的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汛期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上报处理。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