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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65-2020-0003
泰 农〔2020〕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现将《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实施方案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全面收官之年,更是克难攻坚之年、决战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市有关脱贫攻坚最新决策部署以及2020年泰顺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开拓创新,全力攻坚低收入农户自主发展难点、打造促进增收亮点,确保我县低收入农户与省市同步进入高水平小康社会,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计划目标。通过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培育增收示范户,引导低收入农户自主发展产业、实现就业,营造勤劳致富光荣的良好氛围,切实扭转我县低收入农户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局面,确保2020年我县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以上,全面消除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以下现象,到2022年全面消除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600元以下现象。
(二)主要任务。全县培育低收入农户增收示范户90户左右(各乡镇名额详见附件1);全县扶持低收入农户自主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900人左右(各乡镇名额详见附件1),提高低收入农户工资性、经营性收入比例,通过就业或发展产业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
二、实施内容和扶持标准
(一)实施对象。低收入农户增收示范户可为录入指定扶贫系统内的低收入农户对象,也可为移出指定扶贫系统未满3年(自2019年底起)的原低收入农户对象;扶持就业或发展产业的对象须为录入指定扶贫系统内的低收入农户。
(二)实施方式
1.发展产业。鼓励实施对象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短、平、快增收项目。重点扶持“茶、果、蔬、药、竹、畜、禽、渔”等特色种养业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农产品、来料加工和民族手工业加工设备,屋面光伏,农业设施类等。
2.参加就业。鼓励低收入农户积极参加乡镇、村级公益性岗位、村级项目工程、来料加工场所、民宿、农家乐、当地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临时性岗位实现就业,按实际就业劳动所得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扶持标准
1.参照《泰顺县扶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类项目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增收示范户的补助项目优先安排。
2.参加就业的,按实际就业劳动所得工资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0.5万元/人。
三、实施程序和要求
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实施全程由乡镇具体负责,各乡镇应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确保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全面落实,取得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