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65-2020-0005
泰农〔2020〕16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泰顺县供销联社
2020年10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再创新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4 号)、《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温农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履责、网点回收、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废旧农膜集中治理,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民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参与污染治理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村废旧农膜乱弃乱扔现象基本杜绝,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废旧农膜基本实现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三、分类回收
(一)回收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蔬菜园艺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更换的废旧农膜(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
(二)可回收利用农膜处置方式
1、设立回收站、点。由各乡镇组织本区域内废弃农膜回收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在各乡镇指定设立回收站、回收点,以乡镇设立回收站(供销社或农资销售点)为主、村设立回收点为辅进行回收(优先确定有责任心、热爱环保和公益事业的贫困户负责回收)。全县拟设立乡镇回收站19个,每个乡镇设立1个回收站。村回收点由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农村空闲房屋设立乡镇回收站、村回收点,并于10月20日前将合乡镇回收站、回收点名单和乡镇具体经办工作人员报县农业农村局。
2、回收流程。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各乡镇发动使用农户将废弃农膜及收集到村回收点、乡镇回收站,再由回收利用企业统一回收。
3、回收要求。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将收集回收废旧农膜情况进行登记并于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将登记情况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无利用价值农膜处置方式
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统一清运至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点。
四、职责分工
农膜使用者: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由使用者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整理、运送至村生活垃圾回收点,
乡镇:落实专人负责设立乡镇回收站、回收点,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使用者捡拾、归集废旧农膜;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内的废弃农膜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没有垃圾中转站的乡镇要负责将回收点内的废弃农膜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按时报送本乡镇每月废旧农膜回收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