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现将《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67582647, 电子文档同时发至电子邮:404612934@qq.com。
附件:《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21〕22号)和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1〕249号)等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条件与环节
第二条 扶持对象(建设主体):县域内从事木本油料基地抚育的企业、村集体、个人或从事山茶油精深加工(新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的企业等。
第三条 扶持条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一)油茶种植基地连片抚育面积达50亩以上,油茶保存率达85%以上,且造林地权属清楚无纠纷的企业、集体村或个人;
(二)新增引进山茶油加工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且总投资达56万元以上的油茶加工企业;
(三)近三年未在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中未获得财政扶持的项目;
(四)经过专家评审通过的木本油料基地抚育项目和新增引进山茶油加工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 扶持环节:财政资金主要扶持木本油料基地补植、割冠除草、松土和施肥抚育或购置山茶油加工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五条 发布申报指南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财政局发布申报指南文件。
第六条 项目申报。项目建设主体须填写《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简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简表》),负责人签署承诺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签订《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填写好《 年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库汇总表》(详见附件4),连同《简表》和《承诺书》)一起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化和林业发展科。如果项目申报单位既要申报木本油料基地抚育项目,又要申报购置山茶油加工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要分开单独申报。
第七条 项目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各乡镇申报情况,建立县级备选项目储备库(详见附件4)。按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进行立项,确定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主体、实施内容和补助资金,并下达计划。
第四章 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第八条 专家评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专家评审以实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具体要求与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