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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泰顺县县长质量奖的通知

2021-05-30 泰顺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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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协(商)会、各有关企业或组织:

为大力推进泰顺县绿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标杆与典范,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政办〔2019〕65号)和《关于修订<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质强办〔2019〕21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第九届泰顺县县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泰顺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和环境领域质量管理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经营时间截止2021年5月31日,下同)以上。

2.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3.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满2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在提高企业或组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省内同行业或县内前列。

5.近3年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7.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前3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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