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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CTSD00-2020-0005
泰政发〔20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县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127件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3件宣布失效、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