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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SD01-2020-0014
泰政办〔2020〕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扶持泰顺石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扶持泰顺石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打造泰顺石产业集群、壮大石雕人才梯队,塑造泰顺石品牌,逐步走出一条泰顺石文化创意产业新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实施产业平台培育
(一)产业集聚平台
1.扶持泰顺石雕产业集聚类平台。为促进泰顺石雕工作室发挥集聚效应、共建共享、抱团发展,对入驻泰顺石雕产业集聚类平台的石雕人才,经泰顺石产业研究院备案并认定同意后,按租赁面积(包括“工作室”面积和食堂、宿舍、仓库等折算面积)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县城关每年每平方米200元,其它乡镇每年每平方米100元(不含税,下同)。国家级大师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省级大师补助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市级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大师)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工艺美术师或连续从业满10年者补助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实际补助金额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实际补助金额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补助,实际补助金额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产生金额给予补助。泰顺石文化创意园的日常管理以服务外包形式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并予以经费支持。
2.扶持泰顺石文化展示中心。对入驻展示中心工作室的石雕技艺人员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物业管理押金的,给予三年免租使用。对入驻展示中心的经营商铺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物业管理押金的,给予三年免租使用,三年期满后同等租金条件下,原租赁经营户可优先租赁。泰顺石文化展示中心的日常管理以服务外包等形式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展示中心管理,并予以经费支持。
3.扶持泰顺石产业街。对入驻“泰顺石产业街”(包括其它玉石、根雕、竹雕、字画等艺术品及紧密型配套产品)的商户,经泰顺石产业研究院备案并认定同意后,按商铺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县城关每年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其它乡镇每年每平方米补助50元,连续补助时间为3周年。国家级大师补助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省级大师200平方米以内、市级大师150平方米以内;工艺美术师或连续从业满10年者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驻户补助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对新打造的“泰顺石产业街”给予装修补助和租金补助,装修补助按实际装修面积不超过租赁面积以内部分予以补助每平方米200元,租金补助同上。
4.鼓励产业设备升级。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石刻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机器换人”,促进精密仪器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泰顺石企业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石雕生产企业提升其生产能力,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以增值税发票为准),在项目投产后的纳税年度,给予其设备原值20%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县石雕艺术学校合作,设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选用污染小、节能环保、安全系数高的设备,配套建设专业环保设施。
(二)市场拓展平台
1.支持营销队伍建设。①鼓励泰顺石企业在县内开办泰顺石雕展销馆,正常运营满6个月,面积达1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装修补助和租金补助。装修补助按实际装修面积不超过租赁面积以内部分予以补助,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金补助按租赁面积给予租金补助,县城关每年每平方米补助租金200元,其它乡镇每年每平方米补助租金50元,租金连续补助时间为3周年。②鼓励泰顺石企业到县外开办泰顺石雕展销馆,正常运营满6个月,面积达到15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装修补助和租金补助。装修补助按实际装修面积不超过租赁面积以内部分予以补助,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金补助按租赁面积每年每平方米200-300元,租金连续补助时间为3周年。③鼓励工艺创作人员通过组建营销企业、聘请经纪人等方式,扩大泰顺石产品对外销售。每年评选“功勋经纪人”“优秀经纪人”若干名,分别予以奖励5万元、3万元。
2.鼓励参展营销。①泰顺石产业研究院每年统一组织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不超过10次,县财政补助每次参展实际费用,国内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国外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②鼓励石雕大师以个人名义参加相关展会,展厅面积达35平方米及以上、展览时间3天以上、石雕作品50件及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备案并认定同意后,每参加一场国家级展会补助5万元、省级展会补助3万元、市级的展会补助2万元。③鼓励在泰石雕工作室负责人或本地泰顺石企业自主外出到地级市及以上地区独立举办泰顺石雕展览展销,展厅面积达150平方米及以上、展览时间4天以上、石雕作品60件及以上(其中泰顺石作品要求占比60%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备案并认定同意后,每参加一场补助8万元。④年终按展览面积、时间、作品件数、社会效益、行业贡献等进行量化审核确定补助场次,同一工作室每年补助不超过2场,每年全县补助不超过10场。
3.支持泰顺石文创产品研发与旅游促销。鼓励泰顺石企业及个人开展以泰顺石为原料的文创和旅游产品研发(文创和旅游产品需经县文广旅游体育局、泰顺石产业研究院联合审核认定),对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带动就业10人(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人员、有企业用工合同和工资支付凭证)以上的生产企业经审核认定给予奖励10万元;泰顺石企业文创产品年获实用新型专利3件或外观设计专利10件以上,设计成果用于旅游品、文创品等量化生产,至少一款专利产业化产品年销售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4.鼓励将泰顺石创意作品作为各类活动奖品。鼓励我县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与泰顺石创意作品相结合进行奖励。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等奖品购置分别不得超过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泰顺石雕人才应根据各类赛事活动的主题进行创意设计创作。
(三)金融支持平台
1.加大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加强对石刻产业的金融扶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为泰顺石企业提供信贷授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贷款担保“一条龙”服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泰顺石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鼓励支持开发适合石刻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推动石雕作品著作权、专利权、收益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对在泰顺创办“工作室”并运营满6个月的工艺美术从业人才,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或贷款担保的,县财政给予利息或担保费用补贴,年度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我县金融机构对泰顺石企业有提供贷款等融资扶持举措的,予以该金融机构年终考核适当加分,具体加分情况由县金融中心、人民银行泰顺支行、银保监会泰顺监管组等单位牵头制定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