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TSD00-2018-00010
泰政发〔2018〕13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实施意见
为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试点工作方案》(浙移扶〔2014〕36号)、《关于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方案的批复》(浙移扶〔2016〕54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7〕1号、泰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1号等精神,结合泰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水库移民特殊困难群体脱贫解困为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存在的居住不安全、生存环境恶劣、生活贫困等问题为重点,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助推抗震安居工程和生态大搬迁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充分尊重大中型水库移民意愿,调动移民自力更生创业致富的积极性,有效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移民通过生态搬迁、抗震安居等途径自愿向当地乡镇安置小区集聚。充分整合抗震安居工程、生态大搬迁工程等各项资源,将避险解困项目和抗震安居工程、生态大搬迁工程等捆绑实施,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实行资金包干、任务包干、责任包干。
三、帮扶范围及对象
本次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范围仅限于珊溪水库泰顺库区百丈镇、南浦溪镇、包垟乡等3个乡镇23个行政村(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实施工作将根据省移民办计划实施)的帮扶对象485户1252人,帮扶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百丈镇、南浦溪镇、包垟乡等3个乡镇中属于珊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23个行政村的直补人口或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扶持人口,并已被列入当地乡镇抗震安置点或生态大搬迁安置点安置。
(二)帮扶对象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含)之前出生。
(三)未享受2006年震后重建补助。
四、资金来源
浙财社〔2016〕135号文件下达我县避险解困资金1878万元。
五、帮扶内容
帮助解决帮扶对象在各自安置点内(特指《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实施变更方案》中明确的百丈镇、南浦溪镇、包垟乡9个避险解困安置点)自行筹集资金建设项目时的资金缺口问题,减轻帮扶对象负担,帮助他们早日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
六、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落实,确保泰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以下简称避险解困资金)项目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避险解困资金项目责任主体。避险解困资金项目责任主体以安置点为单位,由其所属乡镇和移民村组协商确定。